综合利用生物柴油是指以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柴油。它扩大了生物柴油生产原料品种,变废为宝,真正实现了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为鼓励绿色能源的发展,国家为此对销售自产的综合利用生物柴油实行了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与再生资源退税不同,综合利用生物柴油具有技术含量高,生产成本构成复杂等特点,因此在退税中需关注以下几个环节:
一是工艺流程环节。了解工艺流程的目的在于全面掌握企业材料采购环节、生产环节、销售环节的重点,为评估财务核算的薄弱点打基础。一般而言,利用废动植物油生产生物柴油需要在催化剂作用下,采用酯化、醇解工艺生成粗脂肪酸甲酯,副产品形成粗甘油,再经连续真空分馏得高碳脂肪酸甲酯,副产品形成棕榈酸甲酯,后经自制金属盐皂化、除杂、脱水制取。目前工艺技术先进企业已实现将废动植物油脂中的油脂与甲醇的醇解及油酸与甲醇的酯化同步进行。
二是生产原料组成环节。此环节是核定利用废动植物油用量的关键。废动植物油来源广泛,既有工业上形成的废动物脂,又有生活中形成的餐饮废油(俗称“地沟油”),但归纳起来可分为废动植物油脂、废动植物酸化油,地沟油。酯化过程使用的催化剂原料一般以甲醇、硫酸居多,而皂化、脱水过程一般使用纯碱或者片碱原料。
三是利废的比重计算。根据政策规定,综合利用生物柴油享受退税条件是利用废动物油和植物油用量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不得低于70%,因此我们需要计算退税期间废动植物油脂、废动植物酸化油,地沟油耗用数量之和占全部生产原料占比是否达到70%以上。为验证耗用数量的真实性,我们需要关注退税期间废动植物油脂、废动植物酸化油,地沟油的出库数量、金额与结转的相应生产成本是否相符。
四是产品的销售环节。根据政策规定,综合利用生物柴油享受退税的产品仅指自产的生物柴油,在工艺过程中形成的副产品或残渣,如酯化过程中产生的粗甘油、真空分馏过程产生的棕榈酸甲酯,皂化冷却过程中产生的植物沥青或植物油黑脚等,如果单独销售,所缴纳的增值税就不能享受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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