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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环署公告禁止输入「废动植物油(含油脂)」

作者:TT    文章来源:互联网        更新时间:2014-12-7

【记者李芳菲台北报导】为避免不肖业者进口之废动植物油脂进入食品供应链,戕害国人身体健康,环保署依据废弃物清理法第38条第3项、第4项规定,将「废动植物油(含油脂)」纳入公告「禁止输入之事业废弃物及一般废弃物种类」全面禁止进口,并自公告日起施行。

环保署说,为掌握进口油脂流向,与各部会分工,採分流管理,进口之油脂若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有规定者,应从其规定办理;若非属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规定、用途之废动植物油脂者,则属该署主管,将一律禁止进口,以达管制目的。

本公告修正发布令除张贴于环保署公告栏、刊登于行政院公报外,相关公告内容,可至该署全球资讯网环保法规网页(网址: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查询。2014/12/5

环署启动我国化学物质登录制度

【记者李芳菲台北报导】环保署为健全国内各机关管理化学物质所需之资料,依毒性化学物质管理法授权,发布「新化学物质及既有化学物质资料登录办法」,正式启动我国化学物质登录制度新局面。

环保署说,本办法重点在规范製造或输入新化学物质之业者,应于製造或输入前,依新化学物质使用用途与数量级距提出标准、简易或少量登录等不同登录类别资料之申请,经核淮登录后,始得製造或输入。另製造或输入既有化学物质年数量达100公斤以上之业者,应于104年9月1日起至105年3月31日止,完成申请既有化学物质第一阶段登录,经核淮登录后,始得继续製造或输入;未来则依环保署分期公告应进行既有化学物质标准登录之名单完成既有化学物质标准登录,始得继续製造或输入。

本办法将于103年12月11日施行,各项申请作业,环保署将公告指定以网路传输系统、登录工具方式申请,申请登录之业者必须使用环保署公告的系统工具与平台完成登录作业。
环保署表示,本次发布「新化学物质及既有化学物质资料登录办法」已依行政程序法完成草案预告、公听、研商、通报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障碍委员会等行政程序,详细内容请参阅环保署新闻区下载附加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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